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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咨询的原则
一、保密性原则
心理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,妥善保管来往信件、测试资料等材料。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,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,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、单位或住址。以下情况属保密例外:
(1) 当来访者有自杀或自伤倾向时,咨询师为了保护乙方的生命和身体安全,咨询师有权通知家属或相关机构;
(2) 当来访者企图伤害他人,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时,咨询师有权通知相关人员和机构;
(3) 当来访者的行为涉及家庭暴力或虐待时,咨询师有权告知相关人员或机构;
(4) 当来访者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时,咨询师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。
 
二、理解原则
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、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,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, 即不评判原则。


三、避免多重关系的原则
 咨询师不能与来访者之间建立心理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。


四、时间限定的原则
 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。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60~90分钟左右(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),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。


五、自愿原则
来访者必须出于******自愿,这是确立咨询关系的先决条件。
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,但只有当来访者自愿接受心理咨询服务时,才能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。


六、助人自助原则
 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,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,树立自信心,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,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。


七、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
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咨询者,在心理咨询期间,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,不要轻易作重大决定如:退学、转学等。